株洲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详细指南

株洲 更新于:2025-05-0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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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港澳通行证签注异地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 2. 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3. 需要办理异地签注的内地居民。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1)本人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本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4)填写《往来港澳通行证异地申请表》; (5)近期白底彩色照片1张(规格:48mm33mm)。
    2. 办理地点
    (1)前往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2)前往株洲市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前往株洲市各银行网点(部分银行网点可办理异地签注)。
    3. 办理步骤
    (1)提交材料: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2)缴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缴纳相关费用; (3)领取回执:领取办理回执,工作人员会告知您办理进度; (4)等待审核:公安机关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5)领取签注:审核通过后,您可前往办理地点领取新的港澳通行证签注。
    三、办理时间
    1. 工作日办理: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 2. 加急办理: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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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54898353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分为6个种类:探亲(T)、商务(S)、团队旅游(L)、个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1、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2、商务: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团队旅游: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逗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6、其他: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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